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试点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
- 发表时间: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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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原则,按照城乡一体、全域管控、部门协作的要求,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逐步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
通知指出,目前,县(市)规划过多,相互矛盾,覆盖广度、深度不够,带来城乡分割、重城轻乡、用地粗放等问题,不利于规划实施的监管。特别是一些经济较为发达、人口密度高的地区,人地关系紧张,急需加强规划统筹和管理。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有利于统筹协调县(市)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县(市)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要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要以城乡规划为基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目标、土地利用规划提出的用地为边界,实现全县(市)一张图,县(市)域全覆盖。以上位规划为依据,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土地利用规划提出的建设用地规模和耕地保护要求等纳入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同步研究提出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在基础数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实施时序等方面的衔接方案。
要全面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调整城乡空间结构,统筹规划各类城乡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城乡居民点布局总体框架,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注重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要合理确定城镇化发展的各项目标。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依据资源环境条件容量、城镇化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县(市)城镇化发展的各项目标和人均指标,提出具有本地特色的城镇化路径及具体发展策略,提高城镇化质量。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
要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空间上统筹布局城乡、区域间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合理布局城乡综合交通、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确定不同类型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引导城镇各类设施向农村延伸,完善城乡发展的支撑体系。
要明确全域空间管控目标和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涵养水源和城乡建设的需要,合理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并制订明确的管制措施。
通知指出,试点工作采取县(市)政府申请,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方式。各省(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能够反映本地城镇化发展特点、具有较强代表性和推广意义、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密度居本省(区、市)前列的原则,推荐2个~3个县(市)作为试点候选县(市)。列入试点的县(市)要在1年内完成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各省(区、市)试点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制订相关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