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适时进行专项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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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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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其中,特别强调将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审查和建设监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适时进行专项督察。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养老服务设施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急需提高。养老服务设施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对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老龄办等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要求,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
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配套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和规模;编制养老设施规划应与城市人口布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居住区或社区规划、医疗卫生规划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进行协调和衔接,积极推进相关设施的集中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
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所提出的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并依据规划要求,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通知强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城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实际配套情况、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报告于当年11月底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对各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察。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民政和老龄办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建立协作机制,制订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共同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使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40张。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统计,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15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全年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4.02.17 记者 汪汀 通讯员 余山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