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住房城乡建设任务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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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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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改革将贯穿在人们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也将贯穿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对今年的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保障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城镇供排水、房屋质量安全等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成为核心内容。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篇
亮点:
毫不松懈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解读
●坚决把抓建成、抓配套、抓入住作为首要任务。今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是基本建成480万套以上、新开工600万套以上。中央将继续加大补助力度,地方更要增加资金投入。各地要把抓好配套设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建成、早入住。
●下大力气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全国要改造棚户区370万户以上。要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发挥好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群众个人的积极性,多渠道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各地在改造工作中,应当注意区别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迫切需要改造的棚户区;工作中要防止借机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同时,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依法依规办事,做到补偿到位、安置到位。
●推动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各地要在3月底前,制订完善吸引企业和民间资本等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及棚户区改造的具体措施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指导意见。
●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从今年起,对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各地要抓紧实施,尽快明确并轨后计划执行、租金定价、分配管理的具体办法。
●切实做好保障房建设的质量管理、入住审核、后续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抓好保障房项目的规划选址、户型设计、建材供应、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保障房的建设质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要提供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要尽快明确进城务工农民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程序和轮候规则。继续完善准入、使用、退出机制,对租赁型保障房,实行差别化租金、分档补贴政策;对购置型保障房,要完善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及时把待分配房源、轮候对象、分配过程、最终结果全面公开。群众对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必须限时公开给予答复。
●提前谋划“十三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科学编制建设规划。要实事求是地提出今后几年拟建保障房的目标任务。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的住房保障覆盖面可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小城市要根据需要合理安排。要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住房保障形式,合理确定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的比重及规模。
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篇
亮点:
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执行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同时要推进房地产领域深化改革工作,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解读
●增强调控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稳控房地产市场的责任。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更加注重分类指导。北上广深等房价上涨快的城市要从严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增加住房用地及住房有效供应。房价开始下跌的城市要注重消化存量,控制新开发规模。
●探索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各地要注意学习借鉴相关地方经验,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创新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认真总结一些地方在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方面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深入研究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供应方式、产权划分、运行管理、上市收益分配等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继续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的全过程管理,指导地方加快完善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二手房网上签约,规范房屋交易行为。各地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以及物业企业的监管。要继续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联网城市范围,探索建立各省、城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动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机制。
城乡规划篇
亮点:
城乡规划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一项具有基础和统领作用的工作。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和实施管理工作。
解读
●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转变城乡规划编制的理念,注重优化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的结构和布局,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注重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把城市规划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研究修订《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明确对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城市的分类指导。同时,研究完善城乡规划标准规范,与有关部门一起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增加居住用地和生态用地;根据各地人口和自然气候条件,科学确定城市开发强度。
●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查质量和效率。继续加强对由国务院审批规划的前期审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城市规划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适当减少、合并部分审查环节,既严格把关、确保审查质量,又缩短周期、提高效率。
●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探索建立省部联动的城乡规划督察机制,将卫星遥感监测范围扩大到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所有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将建立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报告制度。各地要坚持城市建设“一张蓝图干到底”,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修改程序,努力保持规划的连续性,决不能政府一换届,规划就换届。
●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工作。各地要继续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世界遗产;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执法检查。
建筑节能篇
亮点:
建筑节能是推动“两型”社会建设和城镇化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要把其作为长期的战略性工作抓实抓好,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解读
继续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扩大更高水平节能标准的实施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启动“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继续抓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政府投资的办公和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7亿平方米以上;力争完成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800万平方米以上。继续推动公共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做好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工作。
建筑产业现代化可以很好地实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是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2014年,要继续推进相关试点示范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同时要以住宅建设为重点,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城市建设篇
亮点:
城镇建设水平不仅关系居民生活质量,也是城市生命力所在;城市的竞争力、活力和魅力,离不开高水平的城市管理。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理念,做到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去建设和管理城市,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解读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工作步伐,推动地方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3月底前,各地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推动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研究设立城市基础设施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改革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价格体制问题。
●推进城镇供排水安全和污水处理。继续加强供水水质督察工作,全面推进水质达标。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编制完成全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力度,到“十二五”末要实现每个县城都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污水处理收费办法。加大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水专项的实施和推广力度。
●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会议。
●加强市政管网和交通建设。地上是政绩,地下更是政绩,城市市长应该把地下管线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已会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拟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准备在近期启动城市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各地要加强城建档案管理,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提供依据。将制订《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立燃气安全第三方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绿道、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城市中心区、老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开展防灾避险综合性公园示范建设。
●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继续推动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各地要下大气力加强城市综合管理,进一步完善数字城管平台使用功能,拓展数字城管服务范围,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精细化水平,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住房公积金监管篇
亮点: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住房建设、支持住房消费发挥着重要作用。住房公积金量大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住房公积金工作,重点是资金监管和制度建设。
解读
●继续研究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问题,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重点是扩大制度覆盖范围,规范缴存基数和比例,完善提取政策;探索完善管理运作体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条例的修订报告和说明,尽快上报国务院审议。
●进一步强化资金安全监管。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增强系统运行稳定性,提高在线监控能力。继续查处包括套取公积金在内的违法违规事件,继续组织涉险资金清收工作。
●继续抓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已开展三年,但进展不够平衡,试点城市要加快试点进度。很多项目将进入还款期,各试点城市要抓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加强对地方公积金中心的管理。加快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贷款、财务会计等业务规范。研究制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加快12329服务热线建设。加强资金账户监管,开展结余资金存储专项整治。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篇
亮点: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建筑质量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一定要加强建筑质量管理,特别是强化制度建设;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要认真贯彻总书记和总理的指示精神,不遗余力地做好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加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解读
去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颁布了新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出台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竣工验收规定。今年,要抓好这些文件的落实,同时要在改革完善制度上下更大的功夫。
禁止在市场准入中设立排斤外地企业的歧视性条款。研究改革建筑劳务用工方式,鼓励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培育发展自有的技术骨干工人队伍,完善建筑工人专业技能培训制度。继续强化和完善招投标监管,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着力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特别是对本系统直接负责的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更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继续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篇
亮点:
近两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出了重要指示。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对农村建设和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要认真落实中央领导指示和中央会议精神,继续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解读
●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今年初步计划安排260万户左右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和监管,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补助对象认定准确和改造后住房达到建设标准要求,做好电子档案的管理与公开工作。同时,各地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抓紧提出“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初步意见。
●加大力度保护传统村落和民居。继续组织深入调查,尽快把尚未发现的传统村落挖掘出来,列入名录。同时,制订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研究将保护要求纳入正在修订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深入开展村庄整治。扩大村庄规划示范数量,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推进重点镇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把全国重点镇数量扩大到3000个以上,同时研究制定重点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摘自 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