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

  • 发表时间: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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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62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3-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1、2、3)、4.2.3(1)、4.4.1、5.2.1、5.2.4、5.2.5、5.2.6、 5.2.7、5.2.8、5.2.9、5.2.10、5.2.11、5.3.5、5.3.10、6.1.5、6.2.1、6.3.2、6.5.1、6.5.3、6.5.4、6.5.6、6.5.7(1)、6.6.2、6.6.6、7.3.2、7.3.3(1、4)、7.4.1、 7.4.3、7.4.4、7.4.5(2)、8.1.1(4)、8.1.5、8.1.8、8.4.1、8.4.2(2、3)、8.4.3、9.2.2、9.2.5(1)、9.2.6、9.3.3、9.3.4、9.3.5、9.3.6、9.4.3、9.5.2、9.5.4、 9.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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