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将对三万个村进行扶贫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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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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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扶贫办日前公布了《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3万个贫困村将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据了解,这3万个贫困村主要位于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分布在中西部共21个省(区、市)的959个县(区、市、旗),土地总面积6036.4万公顷,总人口5497.9万人,其中扶贫对象2191.8万人(按2009年各省、区、市的扶贫标准),扶贫对象占总人口的39.9%。
  此外,由于西藏自治区以“整乡推进”的方式实施扶贫开发,本次规划在规划区概况、目标任务部分单列出了西藏“整乡推进”的有关内容。西藏自治区共有200个贫困乡镇(辖1642个村居委会)列入本次规划实施范围,分布在自治区7个地(市)、73个县(市)中的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地方病高发区、高寒退化牧区、高山峡谷区、灾害多发区。
  本次规划以促进贫困村(乡)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发展为目标,确保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乡)的水、电、路、气、房和社区环境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有明显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得到扭转。
  在扶贫项目选择上,将根据贫困村(乡)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依据财政扶贫资金、行业部门整合资金、群众自筹资金等投资来源,在项目实施村(乡)群众参与的基础上确定。主要包括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建设等项目。
  整村推进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手段。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12.6万个贫困村实施了整村推进,占贫困村总数的84%,共投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789亿元,村均投入财政扶贫资金约63万元。整村推进使贫困村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村容村貌等方面实现了突破,提高了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

来源: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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