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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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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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48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2-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15、3.4.2、3.4.3、3.4.6、7.8.1、7.8.2、9.3.9、9.3.16、9.4.6、9.4.9、10.2.1、10.3.1(3、4)、12.2.28、14.1.1、14.3.3、14.3.9、14.4.2、15.2.5(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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