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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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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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此次颁布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是为了适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充分吸取四川汶川、青海玉树抗震救灾经验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新预案共分为11章,分别为: 总则、组织体系、响应机制、监测报告、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附则。
新预案规范了地震灾害事件应急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地位、作用、责任与相互关系,进一步完善了地震灾害分级负责体制。按照实际发生灾害程度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并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相对应启动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灾区所在省级、市级、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新预案规定了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所采取的地震应急响应措施,包括搜救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安置受灾群众、抢修基础设施、加强地震现场监测、防御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社会动员、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发布信息、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等11项,并对各项应急措施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新预案还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强有感地震事件、海域地震事件、火山灾害事件、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作出了规定。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抗震救灾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抗震救灾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近年来抗震救灾工作的实践经验,也体现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专家的共同智慧。新预案与原预案相比,定位更加准确、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职责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具体,指导性、适应性、可操作性更强。
新预案的实施必将为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来源: 中国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