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土地新政 回迁农房产权“转正”

  • 编辑:征订管理
  • 发表时间:200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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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回迁农民房发放产权证,是河北省最近出台的土地10条新政中的重要突破。

3月20日,针对“三年大变样”中土地使用和管理方面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宣布推出10项新政,包括削减土地审批项目,下放土地审批权限,提升审批速度等。

政策中最具有亮点的一条是明确了回迁楼用地是划拨用 地,农民自愿交40%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变成出让土地。

回迁楼用地“农改非”

此次推出的新政中规定,在供地方式上,对城中村改造用于安置原城中村村民的住宅土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村民自愿采用出让方式提供安置用地的,可按政府确认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

据了解,目前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有: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等。

此前河北省的回迁楼用地,既有划拨地,也有出让地。对于出让地,开发商要办理各种审批手续。“有些项目好办的话也要一年半载,不好办两三年也不见得办下来。”负责协助开发商跑办回迁楼建设相关手续的石家庄谈固社区住宅建设办公室总工程师郧际普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规定回迁楼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可以使房地产商不再受用地指标的限制,拿到土地证或临时土地证的时间会因此而缩短,同时可以发生相应的良性连锁反应,其他的证件也缩短了拿证时间。

完美顾问董事长超然同时分析,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回迁农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可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农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出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大、小产权之分,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利。

超然分析,新的土地政策规定,农民的回迁楼如果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变成商品房,实际上表明,今后拥有产权的回迁楼在市场上也可以自由买卖。

石家庄业内人士分析,河北省出台的回迁房可获产权的路子,实际上也可为部分建设集资楼的单位所效仿,但是并不能作为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小产权房转为大产权房的捷径。

上述业内人士分析,虽然表面看来,大小产权的显著区别在于有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实际上,小产权项目缺的不仅仅是土地出让金,也不仅仅因为所依附土地有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不同,而是它从一开始就没有履行包括规划许可、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环保审批、工程质量监理以及销售许可等一系列法定程序。

加速城中村改造

2009年是“三年大变样”的关键年,而城中村改造又是实现“三年大变样”的关键所在。

据统计,2008年,河北省集中拆迁房屋面积1346.8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3.2万户,已采取货币补偿安置3万户,采取其他方式安置737户,还有10.1万户需要建设17.8万套回迁房进行安置。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回迁房7.93万套,其中竣工1.81万套,安置1.16万户,尚有9.87万套未开工建设。

据悉,2009年,河北省11个设区市计划拆迁2711万平方米,投资2607亿元实施1515个城市改造建设重点项目。其中,石家庄计划明后两年146个项目总投资1111亿元,今年计划拆迁400万平方米,投资552亿元实施119个项目;承德计划拆迁130万平方米,投资98亿元实施100个项目;张家口计划拆迁220万平方米,投资420亿元实施152个项目。

河北冀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江涛认为,回迁楼用地采取划拨方式,可以缩短土地招拍挂上市的时间,调动开发商参与城中村改造一级开发及二级开发的热情。

超然认为,规定农民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就可获得产权的新政,本质是为了缓解拆迁过程中来自农民的阻力,加快城中村改造的速度。

除了上述两条外,业内人士认为,新政中下放城中村改造用地审批权,城中村改造项目不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受指标限制,用地预留指标优先向城中村改造的项目倾斜等,都说明河北省政府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大开绿灯。(记者 兰亚红 北京报道)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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