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房超1000万户——告别蜗居 照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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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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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是新的,环境是新的,生活更是新的。对于在破旧棚户区里生活了几十年的居民们来说,棚户区改造不仅让他们告别了“蜗居”的艰难生活,更让他们告别了因为住房条件差而造成的尴尬和苦闷,重拾生活的信心。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部分城市、工矿、林区、垦区都留下了一定数量的棚户区。这些棚户区内的住房结构简易、年久失修,房屋破损严重,居住条件简陋,公共设施不全,生活环境恶劣。棚户区的居民,有不少是下岗失业人员、退休职工和低保户,自身无力改善住房条件。日益繁华的城市里,棚户区就像一道道难以愈合的伤疤,牵动着党和政府的心。

  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造步伐。2010年,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各类棚户区改造已经取得积极成效。

  从棚户房搬进新居,居民居住条件发生质的飞跃

  秋季的东北,辽宁省阜新市的吴建明一家在文欣苑社区的新家享受着天伦之乐。过去,一家5口人住在仅34平方米的小棚屋里,一住就是几十年。棚改之后,他们一家在离原住址不远的文欣苑社区分到两套52平方米的新楼房。不仅生活设施齐全,而且学校也很近,小孙女上学很方便。

  和他们一起享受这幸福新生活的,还有辽宁省抚顺市、本溪市、北票市等地的70多万户搬入新居的棚户区居民。

  辽宁省有众多曾经辉煌过的工矿企业,在资源枯竭和体制转轨的影响下,数百万工矿企业职工原来长期生活在棚户区中。经过辽宁全省上下坚持7年的大规模棚户区改造,截至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城市连片棚户区改造。全省211万棚户区居民彻底告别了昔日“上水难、下水难、行路难、如厕难、取暖难、就业难、洗澡难、娶亲难”的生活状态,棚户区居民的户均住房建筑面积由改造前的30.8平方米增加到50平方米,人均达到16平方米,居住条件发生了质的飞跃。

  据有关部门调查,在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之前,有2000多万户居民居住在棚户区中。2006年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房已超过1000万户。

  推进棚户区改造,有效地改善了这些家庭的居住条件,提高了生活水平。部分低收入居民通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住上新房,而且能够拿到产权,也有利于增强对发展的信心、对未来的希望。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这几年实践来看,扎实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既能改善民生,又是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棚户区改造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不仅能够增加投资,而且能够带动消费,可以有效消化钢铁、建材、家电等上下游产能和产品。

  尽管已经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依然艰巨。据调查,截至目前我国仍有超过12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少量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居住在棚户区中。此外,各地还有不少“城中村”、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房屋破旧拥挤,厨卫设施不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帮助这些居民较快地解决住房困难,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对这一群体的住房给予保障或支持,也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2012年,全国还将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300万户,将由集中连片、易改造的棚户区向零散分布、难以改造的棚户区深入,棚改将进入攻坚阶段。

  履行政府职责,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

  今年年底前,最后的4600套建设任务将成为吉林省林业棚改这一阶段的收官之作。超过100亿元的大投入,让50多万林业工人逐步搬离冬天透风、夏天进雨的棚户区,他们不仅生活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也通过棚改增加了财产性收入。

  棚改取得重大进展,少不了财政的巨大支持。2009年,国家启动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吉林延边州作为第一个试点,每年都把新增投入的70%放在民生上。

  在财政资金并不宽裕的吉林省,通过建立“政策减一点、财政补一点、市场筹一点、银行贷一点、企业让一点、个人拿一点”的筹资机制,各地纷纷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目前,各级政府投入资金已超过500亿元。

  棚改是政府不可推卸的公共服务职责,中央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08年以来,中央投入棚户区改造资金共计1300多亿元,今年还专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的保障,不仅快速启动了项目,并发挥了杠杆作用,撬动了更多信贷资金和民间资金参与棚改。

  棚改成为许多地方的“一号工程”。西安市于2007年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全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并以财政担保,贷款60亿元作为棚户区改造实施资金,每年还拿出一定财政资金为棚户区改造的成本“兜底”。同时,坚持补偿标准、程序合法、完善服务“三到位”,制订了一系列奖励优惠政策。

  辽宁省政府成立了由建设、发改、财政、国土等17个部门组成的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各市分别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相应组织,从而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组织体系,有效地保证了棚改工作的深入开展。在资金方面,针对棚户区居民承受能力较差的实际,辽宁省采取了“九个一块”的办法,即政府补一块、政策减一块、企业筹一块、个人掏一块、市场挣一块、银行贷一块、社会捐一块、单位帮一块、工程省一块,多渠道筹集资金。

  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也切实提高了棚改的质量和效率。各地不仅对棚改项目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使开发企业有一定收益,吸引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使得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以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

  搬得进、住得起,把最大的实惠留给老百姓

  “烧柴取火,排队如厕,家里潮冷如冰窖,每月靠180元低保过日子……”在搬进新家之前,吉林通化市二道江区居民张淑珍曾这样向记者抱怨,甚至潸然泪下。这其实是棚户区居民生活的典型写照。而作为全国首批建设完工的工矿棚户区安置小区之一的通化市康源小区,一次性就安置了张淑珍这样的棚户区居民数千户。他们不仅提前实现了搬迁的梦想,而且还收到了政府退还的面积补偿款、搬迁奖金、搬家补助。以张淑珍为例,各类款项共计6500多元,抵扣完购房款后,实际只补缴了261元就搬进了新家。

  辽宁抚顺市望花区古城社区的王满红则告诉记者,政府给他们“拆一还一” 即拆一平方米旧房,还一平方米新房,不收差价。在标准内增加的住房面积,每平方米新房只交600至800元的建设成本费;由于她是低保户,虽然当时选择了差价最低的45平方米一居室,但还是难以凑齐1万元的费用。让王满红没想到的是,她家还是如期领到了钥匙。原来,对暂时交不起增加标准面积款的困难户,辽宁省采取小额借贷救助或缓交的等办法,让他们先入住,待还清增加面积的房款后再予办理产权。

  “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确保群众得到实惠,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实施改造后群众居住水平都能明显提高,坚决杜绝棚改以后因为补不起差价而重新陷入住房困难的情况。

  不仅搬得进,还要住得起。住进新居后,王满红开始还担心承担不起住楼房的费用。抚顺市规定,棚户区低保户家庭物业费免交、水费减半、取暖费只交20%,算下来每年也只需缴纳四五百元。“这完全能承担得起,这楼房咱住得起!”王满红高兴地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客观上讲,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难度其实越来越大。从今年情况看,棚户区改造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大,供地计划落实受到影响;不少地方改造建设资金筹措压力较大,尤其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难以落实;少数项目存在质量问题。今后一段时期,中央政府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居民能够住上符合文明、健康标准的成套住房。同时,要继续研究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渠道,积极创新融资方式。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在保证质量基础上,努力加快改造进度。加快已建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和配套设施建设,做好交付使用准备。

摘自《人民日报》2012.09.25 记者 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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