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将制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 编辑:征订管理
  • 发表时间:200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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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将研究、制订和推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以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维护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日前从工商总局了解到,合同示范文本将重点规范、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标的、期限、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土地交付时间、双 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合同示范文本将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切实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适度扩大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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