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举措强化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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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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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出台举措,进一步加强针对廉租房租金、公共租赁房租金、经济适用房价格、限价商品房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根据相关部署,福建省物价部门还将重点查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销售过程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按照福建省物价部门出台的管理办法,对于政府提供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其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制定和调整租金标准将与当地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其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制定和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当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同地段或不同区域、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于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销售价格由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对于主要面向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限价商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销售价格应当在综合考虑土地取得费用、建设及管理成本、税金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

  记者了解到,今后福建省物价局还将加大对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的监管,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销售过程的各种价格。

摘自 新华网 2012.08.24 记者 胡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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