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色建筑评价9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
- 编辑:管理员
- 发表时间:2012年8月28日
- 浏览次数:2078
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官方网站获悉, 9月1日起,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将执行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凡2012年9月1日后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并申请一、二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须按照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评审。申报程序参照《关于组织申报“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通知》(京建发〔2011〕388号)执行。
据了解,北京《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地方标准,对包括住宅用地、公建用地等在内的人居用地面积设定了限制,最高不超过49平米。
摘自 人民网 2012.08.23 记者 刘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