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色建筑评价9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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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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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官方网站获悉, 9月1日起,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将执行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凡2012年9月1日后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并申请一、二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须按照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评审。申报程序参照《关于组织申报“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通知》(京建发〔2011〕388号)执行。

  据了解,北京《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地方标准,对包括住宅用地、公建用地等在内的人居用地面积设定了限制,最高不超过49平米。

摘自 人民网 2012.08.23 记者 刘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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