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制手段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 采访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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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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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汪汀

  为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贯彻落实工作,日前,记者就《条例》的有关问题采访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刘灿。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刘灿: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8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3.7%。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这些有特殊需求的人群能够生活舒适、自由地走出家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同分享经济建设成果,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工业信息化部等16个部门于2009年启动《条例》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总结了我国近年来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实地考察了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还广泛征求了地方残联、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残疾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充分论证,完成了《条例》的起草,并于2010年3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条例》于今年6月28日由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

  记者:目前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法律和技术规范,为何还要出台《条例》?
  刘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只是从宏观层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也仅仅从技术层面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具体问题。《条例》则是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专项规定,对各部门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具体要求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条例》的出台还是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法律和国际公约的需要。此外,虽然近年来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在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信息无障碍,无障碍社区服务水平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也需要从法律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出台《条例》十分必要。

  记者:请问《条例》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刘灿:《条例》的出台,将解决我国长期以来仅仅依靠政策和技术标准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而没有无障碍建设专门法规的情况。《条例》施行后,对科学、规范、系统推动我国无障碍建设工作,依法推进无障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将加快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发展步伐,全面推进我国城乡无障碍建设的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及有特殊需求的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将通过法制的手段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对树立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国际形象也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请问《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职责有哪些?
  刘灿:近年来,我部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了大量工作,但由于职能不明确,存在工作交叉的现象。《条例》出台后,对各部门的职能予以明确,我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条例》还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这些职责都是贯彻落实《条例》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核心工作。

  记者:围绕贯彻落实《条例》,标准定额司在下阶段有哪些工作要做?
  刘灿:为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标准定额司近期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落实《条例》的具体方案。二是充分发挥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完善无障碍建设标准体系,开展无障碍典型案例研究分析,加快《家庭无障碍建设指南》的编制工作。三是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抓好无障碍设施的新建和改造,做好对既有无障碍设施的监管、维护工作。拟对部分城市在设计、施工环节落实无障碍建设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四是落实《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在总结100个无障碍创建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无障碍建设市、县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创建市、县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小城镇、农村无障碍建设,缩小城乡无障碍建设差距。

来源: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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