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分配:多改造多补 不改造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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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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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称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

  通知称,为规范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调整两项因素权重。

  有关资金的拨付和使用,通知表示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对各地区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将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

摘自 中国新闻网 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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