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受灾业主可提取住宅维修资金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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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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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表示,近期暴雨造成房屋漏雨属紧急情况,可不用经过2/3以上业主同意等程序
“7·21”暴雨使得北京房屋漏雨情况比较严重。按照相关规定,房屋建筑已经过了质保期,业主可以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市住建委昨天表示,近期的暴雨造成的房屋漏雨属于紧急情况,可以不用经过2/3以上业主同意等程序,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房屋建筑。
“7·21”暴雨中,很多小区的共用部位,比如楼顶、楼体、电梯等,出现了漏雨、渗水、积水等问题。一些小区就可以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维修。不过有业主反映,如果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征得2/3业主同意才能使用维修资金,就会耗费很长时间,漏雨、积水等问题无法快速处理,减少对生活的影响。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文件中还规定,当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不征求2/3以上业主同意,就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房屋维修。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期本市降雨量较大,房屋漏雨情况较严重,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可以按照应急支取程序,向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屋面防水维修。
六种情况属于紧急情况
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包括:屋面防水损坏、渗漏严重,经多次补漏后仍难以解决的;楼体单侧外立面1/5以上有脱落危险的;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检修时被责令停梯整改的;高层住宅发生供水主管道严重漏水,水泵发生泵体漏水、泵电机烧毁等情况,导致供水中断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等六种情况。
摘自 《新京报》 2012.07.26 记者 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