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颁发通知400万户农危房改造纳入今年国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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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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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支持完成400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被列为今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实施任务。
  此次试点实施范围是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和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省全部县(市、区)。任务是支持完成400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其中:优先完成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3万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支持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试点范围内13.08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通知要求,各地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此外,要求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40至60平方米。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来源: 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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