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公报:去年耕地净减29万亩 减速放缓
- 编辑:征订管理
- 发表时间:2009年3月31日
- 浏览次数:3452
综合新华社报道
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昨日公布的《2008年国土资源公报》(下称《公报》)显示,去年全国耕地净减少速度开始放缓。
《公报》显示,2008年度,全国耕地净减少29万亩;出让土地面积244.7万亩,减少30.6%;招拍挂出让面积比重达81.9%,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
土地违法案件减35%
《公报》称,该年度,全国建设占用287.4万亩,灾毁耕地37.2万亩,生态退耕11.4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7.4万亩,以上四项共减少耕地373.4万亩。
同期,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44.4万亩。补充和减少两项相抵,当年全国耕地净减少29万亩。
此外,全国批准建设用地575.3万亩,同比减少7.1%;其中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194万亩,同比减少16.1%。
《公报》还称,去年全年结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6.01万件,同比减少35%;涉及土地面积70.1万亩,同比减少48%。
三部门将抽查省级政府“保耕地”情况
根据国土部、农业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部署,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将全面铺开。
根据三部局的一份相关通知,各省区市政府要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并呈报国务院。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等。
上述三部局将结合各省区市自查情况,研究确定抽查的重点地区,于5月中旬前完成抽查, 并最终根据各省区市自查情况、三部局抽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按4∶3∶3的权重进行综合评价,形成2008年度检查报告呈报国务院。
据悉,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的地区,相关部门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将给予奖励,安排中央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予以倾斜。
对于发现的问题将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有关地区限期纠正,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酌情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对整改不力的地区,将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明确省级政府“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也明确规定,各省区市的省长、主席、市长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第一责任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