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放松预售资金监管 鼓励保障性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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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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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与2010年10月的《暂行办法》存在明显的差异,如增加资金放行节点、资金监管不再涉及经济适用房项目等。

  增加资金放行节点 有利于缓解开发商资金压力

  中新网房产频道看到,按原《暂行办法》的规定,所有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集中存储到银行特定账户之后,资金监管机构按照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四个环节将资金返回给对应项目的开发商。新《办法》在原有四个节点上,提出项目拟预售楼栋中最高楼栋为7层以上10层以下建筑的,可增加“建设总层数达1/2”节点;拟预售楼栋中最高楼栋为10层以上建筑的,可增加“建设总层数达1/3”、“建设总层数达2/3”节点。此外,也明确规定了开发商在网签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将收存的定金存入专用账户,一系列规定显得更加明确,且注重细节。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陈雪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细化的规定能够避免因政策规定的模糊而导致的执行不力情况,如对于开发商资金交付时间的明确,以及对于资金使用申请状况的规定,能够进一步规范资金监管流程,促使政策有效落实。同时,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分析认为,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当前商品房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以及避免企业破产、项目烂尾带来的负面影响。

  资金监管不再涉及经济适用房项目

  细读《办法》意见稿发现最大的区别是,规定经适房项目不再纳入资金监管的范围,资金监管主要针对商品房项目。对此胡景晖分析表示,本次“征求意见稿”仅仅针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资金监管不再涉及经济适用房项目,有利于提高企业建设保障房的积极性。“在当前的出售难度高的环境之下,该政策能够间接鼓励开发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链家地产认为。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从严的背景下,本次资金监管适当调整并不代表政策基调发生改变。胡景晖说:“房价适度回调依然是主流趋势,开发企业不要抱有更多的幻想,抓紧时机‘以价换量’依然是首选。”

摘自 中国新闻网 2012.04.19 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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