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召开成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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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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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简称“强条委”)在北京召开了成立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兼强条委主任委员田国民、标准规范处处长兼强条委秘书长王果英,强条委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相关领导,以及强条委委员和秘书处成员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强条委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成立并开展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和房屋建筑领域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根据《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建标标函[2012]32号),第一届强条委由58名委员组成,田国民任主任委员,黄强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徐文龙、王凯、李铮任副主任委员,王果英任秘书长,程志军任常务副秘书长,王磐岩、鹿勤、林常青任副秘书长,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强条委成立会议由强条委常务副秘书长程志军主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王俊院长代表秘书处承担单位致辞。王果英处长宣读了强条委成立文件,并宣布强条委成立。田国民副司长就成立强条委的重要意义和强条委工作任务作重要讲话,提出了做好强条审查、参与重要强制性标准编制、完成政府部门交办工作、研究我国标准管理体制等四点工作要求。强条委副主任委员徐文龙、王凯、李铮也分别作发言。随后,强条委委员集体听取了强条委常务副主任委员黄强所作的《强制性条文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了强条委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2012年工作计划等三个文件。
2000年发布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明确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确立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批准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所迈出的关键性一步,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筑市场具有重要的作用。此外,制定和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还是我国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重要举措。然而,随着近十余年来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对强制性条文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检验,强制性条文及其运行机制均有需要调整和完善之处。强条委成立后,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指导和支持下,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标准化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标准规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