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程序

  • 编辑:征订管理
  • 发表时间: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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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崔克亮北京报道 近日,徐世友等7名全国人大代表致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建议严格规范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程序,明确规定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以严格实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建筑施工市场秩序。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徐世友等10名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严格规范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程序的建议,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明文规定不能同日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能以作废收回和收回入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作为依据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代表们关注此事的一个背景是,在全国各地,开发商在已出售的小区内违法、违规建设商品房,侵犯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并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出现此类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部门不能严格按照《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

  徐世友等多名代表在给“两会”的建议及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信中写道:按《建筑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2007年4月25日,嘉馨(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江苏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申请颁发1号楼、2号楼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07年5月9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同日分别发放021543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3205942007050901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许嘉馨公司建设馨都广场三期1号楼、2号楼工程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等条件。

  为此,代表们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向嘉馨公司同日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系列证件一事进行调查,严格规范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程序,明文规定不能同日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严格实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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