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出第六批城乡规划督察员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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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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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办
2011年9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行第六批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派遣仪式,将于近日向烟台、株洲、潍坊、湛江等18个城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加强对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从2006年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先后分五批向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71个城市派驻了共84名城乡规划督察员。经过五年的实践,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督察员通过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踏勘现场和卫星遥感等方式对城市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等核心资源进行监控,对违法违规行为苗头发出督察建议书、意见书督促地方进行整改。五年来,督察员提出的督察建议和意见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共在事前事中发现和制止了违法违规行为几百起,有效地避免了因规划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和提高城乡规划执行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他们的工作也得到了派驻城市政府的认可与尊重。
此次派遣仪式以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驻督察员城市总数将达到89个,督察员总数达到102名。督察员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过严格的遴选程序逐级选拔,他们都具有城乡规划专业背景,并曾经担任过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及规划部门的领导职务,具有多年的规划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是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协调能力和业务水平的队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围绕中央决策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明年将督察员派驻到所有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同时,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效能,发挥城乡规划督察制度优势,努力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依法实施,为促进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