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发商禁直购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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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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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今后不得指定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或者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控建设工程质量。

  《通知》中显示,施工单位将负责验收和检验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监理单位也应当对混凝土的进场、取样、养护、送检等过程进行监管并签认、见证。本市将在实施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采购备案的基础上,逐步推行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粉煤灰采购合同、以尾矿废石为原料的机制砂石采购合同的网上签约或合同备案。

  从去年10月起,为了房屋建筑质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开展了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企业的全面检查,并进一步加大了对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质量监管。随后,多家不符合规范的企业被处罚并整治。2011年年底前,本市还将完成第二批保留搅拌站点的资质复审和绿色生产达标考核,争取达标搅拌站达到80个以上。

 
摘自 《北京日报》 2011.09.14 记者 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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