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全力确保耕地先补后占落到实处

  • 编辑:征订管理
  • 发表时间:200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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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 3月22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日前出台。《通知》要求,将补充耕地能力、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与占用耕地计划指标挂钩;各地须建补充耕地储备库,入库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统一配号;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补充耕地,耕地指标通过市场有偿转让用于耕地占补平衡,以全力确保耕地先补后占落到实处。

《通知》提出,发挥规划计划调控作用,统筹安排补充耕地。各级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立足于区域内补充耕地自求平衡。在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对补充耕地能力不足的或落实不好的,相应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计划指标,通过以补定占,形成耕地占补平衡倒逼机制。对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好的省份,国土资源部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通知》要求,完善耕地储备制度,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各级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要建立健全补充耕地储备库,先行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现耕地先补后占。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依法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含授权的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在省(区、市)或市、县报批用地前,必须先行完成补充耕地,做到先补后占。

《通知》提出,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补充耕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管理有关要求,利用自筹资金或结合生产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补充耕地;耕地指标通过市场有偿转让,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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