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进一步保障农村居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 编辑:征订管理
  • 发表时间:200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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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记者王立彬)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并促进宅基地的公平分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地将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按照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和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要求,各地将在划定农村居民点扩展边界同时,合理确定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在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时,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

为保障农民住宅用地需求,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市县在省级下达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宅基地指标,以保障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各地将遵循工业化、城镇化规律,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根据城乡不同的地域特点,区分不同住宅类型,修订现有宅基地面积标准,建立和完善农村人均用地标准,控制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在集体经济组织内促进宅基地公平分配。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用经济手段调节宅基地的分配使用,规范农村宅基地特别是闲置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促进解决现有宅基地集约利用和超标问题。为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将按照严格管理、公开高效、便民利民原则,改革宅基地审批办法。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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