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三次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研讨会召开
- 编辑:管理员
- 发表时间:2010年9月28日
- 浏览次数:3981
日前,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第三次查办案件工作研讨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杜鹃出席会议,并做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做好查办案件工作》的报告。她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总体情况及特点,切实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取得反腐倡廉的新成效。
会议通报了2006年至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总体情况,并总结了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案件数量较多、城市发案相对集中、部分行业问题突出、事业单位案件多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案件所占比例大等6个方面的特点,深入分析了城市规划、住房公积金管理、房地产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和执业资格管理、市政园林管理等7个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部位及其廉政风险。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些行业和部门仍呈易发多发态势,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艰巨。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是履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职责的重要体现,是完成住房城乡建设各项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民群众现实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干部队伍健康纯洁的前提条件。
会议指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必须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正确方向。要认真梳理案件线索,主动深挖案源。要重视案件初核工作,掌握办案主动权。要周密组织案件调查,把案件办成铁案。要遵守办案纪律,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要加强案件协调,提高自办案件质量。要结合部门实际,发挥案件治本功能。
会议要求,加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监督检查,督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合理使用,加强对分配使用管理的监督。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分工方案,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查找和分析廉政风险点,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任务分工,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两项牵头工作和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治理等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工作,修改完善法规制度,发现违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并严肃查处。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重点监督“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依据法定程序集体决策的情况。要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60余人参加了会议。天津、重庆、福建省莆田市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做了经验介绍。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0.09.28 部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