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实行错时上下班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实行错时上下班有关工作的通知》,经院领导批准。我院自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实行错时上下班,上班时间调整为9时,下班时间调整为17时,午休时间仍然为12时——13: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