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通讯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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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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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
2005,12 |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委员会编 |
(总第4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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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建设部文件 | 建设部关于批准《小城镇住宅建筑构造》三十二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
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 |
◆国家标准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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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图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 |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部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 |
◆行业标准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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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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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批准发布的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 |
2005年三项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性通用图集简介 | |
◆工程标准发布 | 2004年备案的地方标准汇总(续) |
◆科技信息 | 国外建筑工业化与标准化—美国、日本、加拿大 |
◆建筑产品 | 《建筑产品选用技术》2005蓄冷与低温送风技术交流会 |
◆技术培训 | 2006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技术培训计划 |
◆发行信息 |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近期出版发行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
建设部关于批准《小城镇住宅建筑构造》等三十二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5]201号 <<返回页首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建设部 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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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2005〕5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建设节能建筑的基本技术依据,是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基本要求,其中强制性条文规定了主要节能措施、热工性能指标、能耗指标限值,考虑了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1996年7月以来,建设部相继颁布实施了各气候区的居住建筑节能的设计标准。一些地区还依据部的要求,在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制定、技术标准图集编制、配套技术体系建立、科技试点示范、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开发应用与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效。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不执行或擅自降低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不高,不同程度存在浪费建筑能源的问题。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要求,切实抓好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作,降低居住建筑能耗,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和任务 (一)我国人均资源能源相对贫乏,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资源、能源浪费问题突出,建筑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潜力很大。随着城镇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建建筑将继续保持一定增长势头。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能源资源的承载能力,注重城镇发展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要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作为城乡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城市新建建筑均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有条件的大城市和严寒、寒冷地区可率先按照节能率65%的地方标准执行;凡属财政补贴或拨款的建筑应全部率先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三)开展建筑节能工作,需要兼顾近期重点和远期目标、城镇和农村、新建和既有建筑、居住和公共建筑。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应首先抓好城市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工作,同时,积极进行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和技术方案,为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累经验。 二、明确各方责任,严格执行标准 (四)建设单位要遵守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抓,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并应将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及其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设计单位要遵循建筑节能法规、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节能要求,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的进行节能设计,设计文件必须完备,保证设计质量。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单列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的章节;审查人员应有签字并加盖审查机构印章。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为不合格。 (七)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 (八)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节能技术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管理 (九)推进建筑节能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各地要完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等有效形式,形成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 (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节能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逐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要结合实例向公众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性,提高公众建筑布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受理公众举报。 (十一)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与技术的培训,把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作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等各类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十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节能工作中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房屋销售核准等的监督管理。在查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时,应查验对节能的审查情况,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改正;改正后要责令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且不得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审查房地产开发单位是否将建筑能耗说明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三)设区城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推进节能建筑性能测评工作。各级建筑节能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对节能建筑及部品的检测。要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统计报告制度,掌握分析建筑节能进展情况。 (十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把建筑节能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并将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于今年9月30日前报建设部。建设部每年在各地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各地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2005年底以前,建设部重点抽查大城市和特大城市;2006年6月以前,对其他城市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予以通报。 凡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所涉及的城市不得参加”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的评奖,已获奖的应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将撤消获奖称号。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的评奖。 (十五)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1、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或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或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或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如不按照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一经查实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和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和处罚,直至取消审查资格。 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带带赔偿责任。 6、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建设部 二OO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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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及见习工程师图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实践教学及见习工程师图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是我国首次针对高等院校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五个专业高年级学生和见习工程师的特点编制的《实践教学及见习工程师图册》系列,图集重点介绍了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工作内容、程序等,并配有简单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示例,可帮助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迅速实现从大学生到工程师的角色转换,早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在附录中还提供了部分设计院入院考试试题。 05SJ810 《建筑实践教学及见习建筑师图册》 05SG110 《建筑结构实践教学及见习工程师图册》 05SS905 《给水排水实践教学及见习工程师图册》 05SK605 《暖通空调实践教学及见习工程师图册》 05SDX007 《建筑电气实践教学及见习工程师图册》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图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由于冷战的结束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未来的战争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适应未来战争的需要,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人防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与原《人防规范》相比较,新《人防规范》具有以下特点:(1)在未来战争中城市防空面对的主要兵器是带常规弹头的航弹和导弹。因此新《人防规范》突出了对常规武器的防护;(2)在未来战争中爆发核大战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但是核威胁依然存在。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城市之间战略地位差异悬殊,威胁环境十分不同,因此新《人防规范》按照考虑防核和不考虑防核把防空地下室划分为了甲、乙两类;(3)在未来战争中精确打击将是空袭作战的主要手段,用于保护城市居民的绝大部分人防工程并不是敌人打击的目标。因此新《人防规范》增设了一些新的低抗力级别,如核6B级;适当降低了一般性防空地下室的抗力要求;(4)在此次规范的全面修订过程中,为了方便防空地下室平时的使用,也为了与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相协调,对各专业的一些标准和要求作了适当调整。使得新《人防规范》与现行的国家标准更加协调。总之,新《人防规范》在防御的武器,防护标准、防护要求等方面都作了重大调整。 为了便于广大民用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能够迅速、正确、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新《人防规范》。规范的主编单位邀请规范的主要执笔人共编制了四本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即建筑、通风、给水排水和电气四个专业的规范《图示》。图集采用了图示加文字说明的方法,形象、直观地诠释规范的条文。图集着重强调规范条文的适用条件、所针对的对象以及设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同时也指明了不适用于该条的范围,并在必要时介绍条文的编制依据。图集中还为读者提供了符合条文规定的多种做法示意图,以便于设计时参考。四本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名称如下: (1)05SFJ10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图示—建筑专业 (2)05SFS10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图示—给水排水专业 (3)05SFK10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图示—通风专业 (4)05SFD10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图示—电气专业 (标准院 王焕东) |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部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部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适用于核5级、核6级、核B6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部战时需设置防倒塌棚架,而平时不便设置永久性防倒塌棚架的工程。此类工程可采用本图集的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临战时快速组装,以保证战时主要出入口能通行无阻。 本图集为国内第一套符合2005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要求,快速安装的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本图集符合建筑工程模数,对核5级、核6级、核B6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部战时需要设置防倒塌棚架的单、双楼梯、地下自行车和汽车通道等不同使用功能的不同跨度、柱距和柱高条件,设计编制出共一百四十一种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可供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选用。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部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共有2项: (1)05SFJ05《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部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建筑设计》; (2)05SFG05《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部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结构设计》。 (标准院 梁敏芬) |
68项时速160~350公里铁路桥梁、隧道通用参考图
(铁路工程技术经济所) |
吉林省建设厅2005年批准发布的吉林省建筑标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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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批准发布的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批准日期:2005年6月29日
(陕西省标办) |
2005年三项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性通用图集简介 <<返回页首 1、粤05J/T-215《SGK屋面防水型隔热板建筑构造》图集 图集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SGK屋面防水型隔热板是采用保温式隔热,不同于以往的空气流通形式的隔热做法,它是屋面隔热工程产品的更新换代产品。根据其使用功能分为达标型、节能型、实用型、经济型。隔热板采用国家专利技术设计,由定点厂家进行标准化生产。SGK防水型隔热板具有重量轻、自防水、隔热效果好,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要求。 2、粤05J/T-906《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三防排气道》图集 图集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三防排气道》是在《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防串烟防倒灌排气道》的基础上开发出来的一种新型多功能坚向排气道,是更新换代产品。它不仅具有防串烟串味和防倒灌的功能,同时还增加了防火功能,其防火设计原理是在进气口处设置防火止回阀,使排气道的使用更科学有效、更安全卫生。图集适用于城市新建多层、中高层及高层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竖向排气道设计选用和施工安装。 3、粤05G/T-308《GRB550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计算图表》 图集由广州容柏生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主编,江门市宏达钢筋钢网厂等四家钢筋钢网厂、公司协编。图集根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和《冷轧带助钢筋》GB13788-2000、国家行业标准《冷轧带助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03和《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2003,结合广东省地方实际情况编制而成。冷轧带助钢筋应用于楼板钢筋和剪力墙的分布筋,既可用手工绑扎,也可用钢筋焊接网,为保证施工质量与提高施工速度,工程设计宜优先采用钢筋焊接网。 图表计算时的技术参数为CRB550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计算值fy=360N/mm2,替代的HPB235热轧钢筋的强度设计值fy=210N/mm2;环境类别按一类(室内正常环境条件)计算;CRB550冷轧带肋钢筋的间距取200,175,150,125,100mm五种。工程设计采用CRB550冷轧带肋钢筋,可节约大量的钢材。 (广东省标办) |
2004年备案的地方标准汇总(续)
(摘自《工程建设标准化》) |
国外建筑工业化与标准化 —美国、日本、加拿大 美国 美国建筑工业化已达到较高的水平。工业化水平高,专业化程度高,社会分工细,商品经济发达。不仅反映在主体结构构件的通用化上,而且特别反映在各类制品和设备的社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上。除工厂生产的活动房屋(Mobile home)和成套供应的木框架结构的预制构配件外,其它混凝土构件和制品、轻质板材、室内外装修,以及设备等产品十分丰富,品种达几万种,用户可以通过产品目录,从市场上自由买到所需的产品。1972年全国有混凝土制品厂3595家,所提供的通用梁、柱、板、桩等预制构件共八大类53种产品,其中应用最广的是单T板、双T板、空心板和槽形板。这些构件的特点是结构性能好,用途多,有很大通用性,也易于机械化生产。 轻质板材、装修制品,以及设备组合件,花色品种繁多,可供用户任意选择。美国发展装饰装修材料的特点是基本上消除了现场湿作业,同时具有较为配套的施工机具。 日本 日本住宅建设―直推行建筑工业化与标准化。从1945年开始,住宅建设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住宅复兴期(1945―1955) 这―阶段的特点是DK型的诞生,提出把进餐从就寝的居室中分离出去,适当地增加厨房的面积。把这间称为DK(dining Kitchen)。 (2)标准设计期(1956―1965) 1955年“日本住宅公团”成立,公布了“住宅公团法”,住宅开始采用标准设计方式55型。以后逐步改进,每隔1-2年改进―种型式,直至65型,在全国统―使用,它具有规范的性格,大批采用标准设计,施工部门不能无故更改。 (3)高层公寓期(1966―1976) 1966年日本经济开始进入飞跃时期,政府颁布了“住宅建设工业化的基本设想”,提出住宅作为―种教型商品,把标准化的预制装配式住宅和开发新住宅区作为住宅工业的两大支柱。大力发展SPH的预制大板结构的中层标准设计住宅,以及HPC的劲性框架式大板结构的高层及超高层公共住宅。为了提高土地使用率,1970年设计的70-FS型和70-8CS型标准图是公团最早设计30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标准设计。 (4)低层住宅期(1976―1985) 日本从1945年到1975年三十年共新建各种住宅2854万户,已经超过了全国家庭总户数。根据1978年统计,全国平均每户为80m2,每人1.3室。为了适应新的要求,住宅已建设以3L(Living)DK、4LDK为组合的建筑,向低层住宅发展。中层住宅,1976年“公营住宅标准设计新系列”NPH标准设计代替平面固定、灵活性较差的SPH标准设计。把标准设计作为规格化设计,结合每个住宅区的情况,可作部分修改使用。 从60年代开始,日本将发展部件化作为发展建筑工业化的―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部件化,就是大力发展除主体结构构件以外的通用部件。1959年,推行KJ部件,以不锈钢水池部件为起点,有门扇、厨房排风扇、信箱、浴缸等系列化部件。1979年,日本住宅部件开发中心制定以开发通用部件为目的的优良住宅部件(BL部件)审定制度,提出了通用部件所应有的最低性能和模数协调尺寸体系。每年编制―册《BL住宅部件目录》。目录已发展到10大类(外储藏和金属箱、门及设备、窗、内装修系统、厨房系统、热水供应系统、浴卫系统、信息系统、供水系统、电梯)30多个分类。目录发展很快,1984年有332个厂家681种部件产品,1999年发展到933个厂家,1943种部件产品。日本推行编制BL住宅部件目录,有―套比较完整的科学的标准化方法,生产企业按目录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用户使用放心。 加拿大 加拿大的住宅建筑技术、建筑工业化,以“健康住宅”理念为原则,发展相应的体系和技术,形成了以木结构、轻钢结构、混凝土板式结构、轻钢与混凝土复合结构为主要建筑体系和其相配套的工业化生产的墙板、布线、门窗、厨卫部件及技术体系,实现了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机械化施工、―体化管理的住宅现代化生产体系。 木结构住宅体系是加拿大低层住宅发展的主要建筑体系,其源于加拿大拥有丰富的木材资源,现代化生产工艺和其成熟的配套技术。 轻钢结构住宅体系在加拿大住宅建设中有较大发展。在轻钢结构体系中的结构由钢代木,是加拿大低层、多层住宅常用的结构形式,具有很大的市场。现用于旅馆等公共建筑可建七层,用于住宅四至五层。这种住宅体系工业化程度高,有利于实现工业化生产。 混凝土板式结构、轻钢与混凝土复合结构是加拿大高层住宅的主要建筑体系。混凝土板式结构综合利用各种模板技术及现浇注混凝土板等工艺,实现机械化施工。轻钢与混凝土复合结构是将冷轧钢与现场灌注的混凝土粘合在―起或在工厂制成板,构成楼板、横梁、顶梁、立柱和墙壁等结构,是逐渐取代混凝土板式结构的新的结构形式。 |
《建筑产品选用技术》 -2005年蓄冷与低温送风技术交流会 2005年9月27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在北京举办召开了《建筑产品选用技术》2005蓄冷与低温送风技术交流会。会议邀请了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十余所建筑设计院所的设计师和房地产公司项目经理参加。 ―、本次研讨会以“蓄冷与低温送风技术”为主题,会议通过专家、设计师、房地产开发商和设备提供商,对如何更快蓄冷与低温送风技术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及相关问题、促进此项有利于节能、有利于缓解夏季用电供需矛盾技术的推广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1.了解蓄冷与低温送风技术在国内应用现状及发展前景。 2.蓄冷与低温送风系统在设计当中需注意的问题: 2.1蓄冷系统形式的确定,选择蓄冷系统时应注意的问题; 2.2冷机冷负荷、蓄冰装置容量确定方面相关的技术问题; 2.3低温送风技术设计当中应注意的问题; 2.4蓄冷与低温送风系统的经济评价。 二、为了更好地推广蓄冷与低温送风技术在建筑工程中的实际应用,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机电专业设计研究院预编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冰蓄冷系统设计施工图集》,会议期间听取了生产企业、设计师及房地产商对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冰蓄冷系统设计施工图集》的编制工作。 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产品选用技术》(2006版)蓄冷装置的“产品选用技术条件”,以解决蓄冷与低温送风技术在推广、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丰富编制内容。并将相关会议成果纳入《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产品选用技术》(2006版)“产品选用技术条件”―蓄冷装置的章节中。 四、在研讨会后,将研讨会探讨的主题问题,编制《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产品选用技术》“2005年蓄冷与低温送风技术交流会”专刊,并在专刊上刊登部分蓄冷空调系统企业的产品技术信息,向各大设计、施工单位及房地产商免费赠送。 (标准院 杨明) |
2006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技术培训计划 1、2006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免费讲解/介绍会将继续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举办,主要讲解近期最新出版国标图集的特点、主要内容、适用范围等,为了能使广大设计人员均有机会参加,介绍会采用免费讲解方式,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院派出各专业编制人或总工为设计人员进行讲解。 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已修编完成,将颁布实施。新规范对大部分的强制性条文进行了修改,尤其增加了防常规武器这部分内容,为了帮助广大设计人员准确地理解规范条文,2006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将在全国各地举办人防规范的培训班。 3、2005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出版发行了《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动力专业》。此套图集是针对工程技术人员容易混淆、容易忽视的问题,结合规范提出了改进措施,以便正确的理解和执行规范规程。为使广大设计人员更广泛地了解设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将在全国举办各专业的常见问题培训班,聘请主编人或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为设计人员讲解在设计和审图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4、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在2005年编制完成了《实践教学及见习工程师图册》系列图册,分别有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五个专业,图册重点介绍了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工作内容、程序等,并配有简单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示例,可帮助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迅速实现从大学生到工程师的角色转换。我院安排图册编制人到各高校及设计院进行讲解。 各工程设计部门、各地工程、标准设计管理部门、协会、院校欲与我院联系办培训班,请直接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培训部以下人员联系: 联系人:赵红华 仇文斌 联系电话:010-88361155-683或010-88378807 其他培训项目详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网站。 www.chinabuilding.com.cn查看“新闻”中的培训计划和通知 |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近期出版发行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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